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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跟一家醫院簽訂了門面房租賃合同開便利店,當時院方負責人跟我們說這個門面里面有條消防通道,只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就可以了,當時合同簽了3年,也明確規定了對方違約需要賠償的金額及通知時間。我們經營了一年不到,現在院方以消防要求整個門面都不能出租為由,要求我們立刻搬離,并說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拒付賠償金,請問您這個官司你們能打贏嗎?如何收費?

您好,可以訴到法院要求院方返還租金,代理費根據涉案金額計算。

回復時間:2016-05-21 回復律師:劉睿律師 咨詢熱線:138-139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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