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刑事案件,在當事人被公安機關帶走訊問之后,家屬都十分擔心,想迫切的了解案情。但是啊,當家屬風塵仆仆的趕到辦案派出所以后啊,甚至連辦案民警的面也見不到,更談不上了解案情了。
很多家屬啊,因此也十分失落。那么家屬要怎樣才能了解到案情呢?其實可以有兩種途徑,一是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律師直接當面向當事人本人了解案情,第二是通過律師向辦案民警了解。根據規定,辯護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當時已經查明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案件的有關情況告知接受委托的辯護律師。因此,在家屬無法直接向辦案民警了解案情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委托律師的方式,采取上述兩種方式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