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存在一個婚姻關系,而結婚證是證明男女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最直接、最簡便的證據。那么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怎么離婚?
一、沒有結婚證能離婚嗎?
原則上離婚是需要結婚證的,結婚證是證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重要證據,無論當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還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都需要首先證明男女雙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離婚這一說。那么沒有結婚證能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了,公民有結婚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所以即使結婚證丟了,婚也可以照樣離。
二、丟失了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遺失、損毀結婚證的,雙方因登記結婚而存在婚姻關系,自然是可以離婚的。具體而言:
1、雙方協議離婚的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員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員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2、雙方訴訟離婚的
起訴離婚的一方要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方法一: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方法二: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該條未規定是哪里的婚姻登記機關,但應該是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方法三: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需要注意的是,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由于婚姻登記檔案只能當場查閱,而且它并不一直存放于當時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內,因此,當事人最好在查閱復印前,向婚姻登記機關詢問檔案存放地,以免徒勞奔波。
二、沒有領取結婚證要怎么離婚?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結婚證的,能否離婚要視情況而定。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結婚證的,能否離婚要區分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
1、符合事實婚姻情形的,可以訴訟離婚,但不能協議離婚。
符合事實婚姻情形的,是指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
此種情形,雙方可以離婚,但是離婚的方式受到限制,婚姻登記機關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原因在于協議離婚的時候,婚姻登記機關需要查明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是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當事人,即使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也不能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布實施以后,即使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也不屬于事實婚姻,而是屬于同居關系。
同居關系不能離婚,只能是解除同居關系。對于同居關系,可以協議解除,人民法院不處理解除同居關系的問題,但是對于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如果同居關系的雙方想離婚的,只有先補辦結婚登記才能離婚。
補辦結婚登記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都可以。而且,補辦結婚登記的時候,有結婚證了,沒有結婚證的問題解決了。如果又發生損毀或遺失,可參照上文的方法解決。
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會予以辦理離婚登記。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則會告知當事人要補辦結婚登記,如果不補辦,則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即,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以上就是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怎么離婚?綜上所述,雖然沒有結婚證,但只要雙方具有婚姻關系,無論登記結婚的,還是雖未登記結婚但屬于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的,都可以離婚。如果您遇到復雜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一下劉睿律師幫忙解答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