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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是緩一緩再執行嗎?

來源:互聯網作者: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時間:2025-01-10

劉睿

    死刑是我國刑法體系中最嚴厲的刑罰手段,只有罪行及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才會被判處死刑,死刑也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顧名思義就是報請最高院核準之后,執行死刑,那么死刑緩期執行是不是緩一緩再執行死刑呢?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于罪行足夠死刑的罪犯,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予兩年的緩期,而在這兩年的時間里,根據罪犯的表現,之后再決定判處什么罪行,第一種,如果在死緩執行期間,被判處死緩的罪犯沒有故意犯罪,那么到期后就會減為無期徒刑,第二種,如果在死緩執行期間,被判處死緩的罪犯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那么兩年期滿之后,就自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第三種,如果在死緩執行期間,罪犯故意犯罪而且情節惡劣的話,到期之后才會被判處死刑。因此,雖然我國保留了死刑制度,但是也設置了相應的死緩環節,來防止誤判,以保持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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