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如果對涉案財物是否為贓款贓物有異議的,應當如何進行權力救濟呢?刑事案件也常常涉及到財務的處理問題。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著扣押房產、凍結資產的情況,而這些房產、資產又常常涉及到案外第三人。案外人經常提出來,這些房產,資產是他們的,不是涉案當事人的,不應該扣押、凍結。一旦將這些資產扣押、凍結、拍賣,將直接影響到案外人的利益。那么案外人應該怎么做呢?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義務查明涉案財物權屬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訴法解釋的規定,案外人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資息提出權屬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聽取案外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在司法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如果案外人提出權利異議,一定要找,不要等到案件法院判決結束之后,進入執行階段再介入,而應該積極的介入到庭審中去。在庭審中提出異議,這樣才有可能取得更好的辯護效果,追回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資產的機會也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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