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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欺詐離婚怎么處理

來源:網絡作者:未知時間:2015-07-31

  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而受欺詐一方并無真實意思。

  第二、欺詐方的目的在于騙取對方同意離婚,以達到真正離婚的目的因而并無復婚的意思,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后即行復婚。

  第三、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面對欺詐婚姻怎么辦?

  1、王某與丈夫劉劉某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兩年前開始分居,但是沒有辦理離婚手續。

  2、前不久,王某聽說劉某和別的女人結婚了,她很驚訝。打電話問劉某,劉某告訴她一年前他們就已經在法院離了婚,判決書都有。

  3、王某對此事一無所知,后經多方打聽才得知,當年劉某欺騙法院說她外出打工無法聯系,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離的婚。

  4、王某現在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夠通過判決來宣告欺詐離婚無效,同時追究劉某重婚的刑事責任。

  分析:

  對于離婚判決書中有關解除婚姻關系部分的判決是不能申請再審的,但是對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申請再審?!睹袷略V訟法》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钡?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钡?8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睋?,王某不能主張離婚無效,也無法追究陳凱的刑事責任。本案中,由于原判決對離婚財產分割未作處理,王某可以就此申請法院再審,但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否則將喪失民事訴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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